都市更新案近年來在大台北地區竄紅,國有地被私人地主劃入都更單元高達630案,計10萬5,825坪(35公頃),國產局成為全國都更的最大地主。但是專家認為,國產局應爭取做公辦都更,不必被動式參加民間都更,避免公有財產被私人地主或建商侵蝕。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0與27條,「都更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國產局表示,因為這樣,被動參與了630案都更。


國產局表示,被民間都更案劃入的國有地,如果是空地,國產局大多不同意,台北市政府都更委員會也不會同意;如果是被私人占用或出租的國有地,可藉由都更排除占用,國產局又可以分回房子,因此「勉強參加」。


以前,國有地被私地主劃入都更時,國產局就直接出售或讓售,造成幾塊大面積土地流入私人地主手中。


國民黨執政後,在98年1月10日,國產局修改「都市更新事業圍範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國有地在151坪以上,且占都更單元面積低於二分之一時,要評估是否「主導」都更。


但由於人力不足,國產局主導案只有1件。其餘630案都是參與民間自辦都更;其中,有多處的國有面積在1,000多坪至2,000坪,而且占該都更案面積5成以上。


台北市中正區永昌段有數塊大面積國有地,合計達5,116坪,且占單元面積高達8~9成,也是由私人地主主導都更。國產局表示,永昌段的這些案子大多是98年以前的舊案,因為都更程序已進行幾年,不便翻案,還是照以前的承諾參與都更分配房子。


依據國產局統計,位於大台北的國有地占都更單元面積介於5~8成之間,由民間地主導者,有16案,國有地23,322坪。國有地占都更單元大於8成,由民間地主導者,計有8案,20,452坪。


估價師公會理事長卓輝華表示,國產局對大面積國有地可與地方政府合作,做公辦都更,不必參加民間都更,避免被私地主或建商「以小吃大」侵蝕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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