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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實施3個月後進行初檢,初檢高達67%的不合格率,部長江宜樺表示不甚滿意,內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9月進行第二波的查核行動,內政部也將不定期會同中央及地方消保官進行查核,同時歡迎民眾踴躍檢舉不肖建商。

內政部表示,這次共抽查231家建商,扣除無預售屋建案57家,查核174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其中符合新制規定者有58件,不符合則有116件,不合格率高達67%。

內政部表示,查核的七大項目均不符合規定者,計有11家建商,分別有位於新北市的根億建設(杜拜The Palm Island)、德盛開發(玉上園)、興格建設(名人賞);位於台北市的欣聯建設開發(湖山妍)、富邦建設(富邦九莊)、喬弘建設(官景);以及位於台中市的佑松營造(新光硯)、台南市致穩建設(富里昂)、村莊建設(村莊和農)、宜蘭縣紘大建設(紘大旺築)、雲林縣湖山建設(歐洲之星Ⅲ)。對於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建商,經地方政府通知業者於15日內限期改善,並複查後確定已依規定改正完畢。

地方政府第一波查核行動自今年五月開始進行,並於7月15日前複查完畢,內政部說,將於9月開始進行第二波預售屋建案的查核行動,同時也會由地政司會同中央及地方消保官不定期進行查核,持續地為消費者的權益進行把關。

內政部指出,此次查核發現,業者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不合格部分,主要是沒有將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5種「履約保證」條款列入,以供選擇,或雖有列明但契約書未勾選何種保證機制。

2011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兩項措施。建商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的條款。這也是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曾以「草繩跟螃蟹怎能一樣價錢」為喻,要求屋簷、雨遮等附屬建築物不得與室內主建物同一價格,接著又在今年初指示內政部進一步採取「屋簷、雨遮只登記不計價」的一貫政策。

內政部也呼籲民眾主動檢舉,若民眾發現有業者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沒有記載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的條款者,歡迎向當地政府或內政部檢舉。內政部將成為消費者最佳的後盾,對於未採用新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經舉發後且未能限期改善的業者,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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